在孟州市人民政府对桑坡皮毛群所有皮毛企业实施停产整顿期间,孟州市泰来国皮业公司拒绝检查、违规生产,产生大量废水排入管网,对孟州市桑坡皮毛群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修复造成冲击,经对该企业外排废水水样监测化验,废水中的重金属总铬含量严重超标,造成恶劣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我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孟州市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
现该案已被孟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该企业负责人郭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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