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流通商会关于开展龙江特产食

黑食商字〔〕2号

黑龙江省食品流通商会关于开展

“龙江特产食品”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龙江特产食品获证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落实省领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经济”的指示精神,更好地保护我省特产品牌,推广龙江特产品牌形象,提高我省特产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推动龙江特产食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的工作指导意见,黑龙江省食品流通商会自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龙江特产食品”认定工作,全省各地市共有户企业的个品牌的粮油、肉灌制品、食用菌、山珍、蜂蜜、糕点、蔬菜制品等14大品类的种产品或系列被授权使用“龙江特产食品”专用标识。截止到年2月份共有户企业的“龙江特产食品”授权使用证书相继到期,鉴于此,省食品流通商会龙江特产食品认定委员会决定开展复审换证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换证时间

年2月20日--3月30日

二、复审换证范围

年6月份前授权使用证书到期的龙江特产食品企业进行复审换证。

三、复审程序

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复审申报表,由所在地市或县商务部门统一报“龙江特产食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龙江特产食品”复审申报表》(见附件3)

2、其他申报材料(见附件2)

四、复审换证相关事宜

请各市(地)、县商务部门积极组织获得龙江特产食品授权使用证书的企业积极参与“龙江特产食品”复审工作,并于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黑龙江省食品流通商会龙江特产食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未申报或未通过复审,不得继续使用“龙江特产食品”专用标识,复审换证不收取费用。

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向黑龙江省食品流通商会龙江特产食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张洪波,联系。

联系方式:黑龙江省食品流通商会龙江特产食品认定委员会

  1、“龙江特产食品”复审申报表。

  2、企业简介(包括独特的产品介绍)。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食品企业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加工企业提供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复印件。对外宣称有机或绿色食品的商家,要提供相关批准证书。保健食品、饮料需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号。

  5、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6、申报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

7、“龙江特产食品证书”复印件、印有“龙江特产食品标识”的产品外包装照片、带有“龙江特产食品标识”的产品宣传照片复印件。

8、近二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9、获得的社会荣誉复印件。

  10、专利、域名等知识产权保护证实性材料复印件(已通过相关认证的单位提供)。

  11、有关质量体系认证、食品企业QS认证、信息系统认证证书复印件(已通过相关体系认证的单位提供)。

以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附件3

“龙江特产食品”复审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单位:                  

联系人:                   

联系                  

填报日期: 二O一七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商标名称

特产名称

商标批准时间

单位地址

网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姓名

职务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二、经营情况

是否连锁经营:

店铺数量家,其中直营店家,加盟店家(截止年)

经营状况

营业额(万元)

利润额(万元)

税金(万元)

三、管理情况

人力资源

总人数人

管理层人,占%;普通员工人,占%

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人,占%;高中以上学历人,占%

职称:高级职称人,占%;中级职称人,占%

信息化系统

1.

年月

3.

年月

2.

年月

4.

年月

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

GB/T-ISO

年月

环境管理体系

GB/T-ISO

年月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CNABS--HACCP

年月

其他

年月

龙江特产食品证书编号

四、审批情况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代表(签字):(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地)、县商务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龙江特产食品”认定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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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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