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珠海市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珠教基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斗门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为单位负责,努力解决辖区内适龄儿童就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就近入学是指按地段划分学区,相对就近入学。各学校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坚持就近入学,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读公办学校,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多部门联动审核原则。对学生的小学学籍、户籍、房产、政策性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材料等入学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房户一致原则。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我市、我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珠教基9号,珠斗字20号,详见附件1、附件2)。
3.符合《珠海市斗门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随迁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或根据残疾儿童的生活、学习能力情况向学区内学校申请随班就读。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