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清理整治违法建设
通告
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美化城市容貌,优化人居环境,推进老旧散小区升级改造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泰来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及内容
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拆除泰来县辖区内主次街道、居民区、公共广场、公共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以及其他区域内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整治私搭乱改、私挖乱建,具体包括:
1、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的各类违法建设,包括各类房屋、门斗、车库、棚亭等。
2、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进行改建、扩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3、擅自对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搭建的。
4、在住宅楼和含住宅的综合楼内进行门窗改建、私挖地下室等损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二、自行清理与强制恢复、强制拆除相结合
上述各类违法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权属单位或个人要自行清理,并于年6月1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拒不清理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整改、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仍未整改、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恢复、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严厉打击各类阻碍、妨害执行职务行为
对恶意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支持配合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违法建设进行监督和举报的权利。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以往通告与本通告不符以本通告为准。
泰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0二0年六月九日
编辑:高慧莹瞿振东
责编:于莉莉
审核:袁媛
监制:郝劲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