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定于年3月31日上午8:30在该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强、刘某鸿等51人聚众斗殴一案(简称“2?25案”),根据疫情防控规定,不设旁听席。
庭审将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广西法院庭审直播网进行直播。
案号
()桂刑初号
开庭时间
年3月31日上午8:30
案由
聚众斗殴
开庭地点
罗城法院一楼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吴大宁、潘玲玲、潘冰亦
被告人
刘某强、刘某鸿等51人
直播渠道
中国庭审公开网、广西法院庭审直播网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榕山村水浐屯、地催屯在“矮七星岭”一带有土地权属纠纷。年至年年初,水浐屯和地催屯多次召开群众会议,并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钢管、杀猪刀、烟花等作案工具。年2月25日,在地催屯文化楼附近路上,两屯发生大规模械斗,致水浐屯刘某概和地催屯刘某鹏、刘某兵三人死亡,水浐屯刘某松、刘某辉受重伤,其余多人受轻伤或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强、刘某鸿等51人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在斗殴中发生人员伤亡和财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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