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过5:发行人在地块上存在约2万平方米的违章扩建房产,子公司报告期内大部分时间属于无证生产-顺利过会(连续五次发审委13家企业过会)
1、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发审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年第次发审委会议于年8月2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在沪房地浦字()第号地块上存在约2万平方米的违章扩建房产,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的违建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2)发行人在该地块上扩建的车间、仓库、职工宿舍、研发楼搬迁至临港新厂房的进展情况,搬迁工作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3)控股股东董建军的补偿承诺是否合理、充分和有效,对发行人的影响;(4)对瑕疵厂房会计核算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理由和依据,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履行的批准程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5)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逐年下降的原因,毛利率是否有继续下滑的风险,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成本、产品竞争力、客户、技术等因素,分析说明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合理性;(3)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联合利华的合作时间、业务取得方式、定价模式,发行人与联合利华的相关业务占联合利华同类业务的比重;(2)报告期发行人对联合利华毛利率高于同期其他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与联合利华以及阿普拉集团(阿普拉、奥普拉)、合肥永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合肥精英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之间采取三方合作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三方合作价格的定价原则及调价机制;(4)结合联合利华关于产品包装的目标、需求及其变化,说明联合利华关于包装相关目标及实施对于发行人业务的具体影响,发行人对此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5)结合发行人的产品技术、竞争优势,以及报告期对联合利华销售占比较高、毛利率较高且处于下降趋势、延长信用期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等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对联合利华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6)发行人与联合利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相关利益安排,目前联合利华的采购政策是否出现大幅调整,发行人与联合利华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持续性。相关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新疆西部天富合盛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热电)报告期内大部分时间属于无证生产,发行人对其收入、利润确认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合盛热电在年9月20日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之前经营的业务是否属于《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被有关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等的处罚风险;(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风险;(4)相关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合盛热电报告期内未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原因,是否需要预提相关费用。有关补缴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上述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规。相关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投资3.35亿元在石河子建设公租房的具体原因、主要目的及其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建设公租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上述业务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报告期内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形,发行人是否已经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是否有效、合法;(3)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应收应付票据开具使用等方面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申报IPO材料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发生了多次反复来回转让,其具体原因、主要目的和合理性、必要性;(2)上述各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和款项支付情况,是否依法纳税;(3)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罗立伟(实际控制人罗立国弟弟)、王宝珍(罗立国配偶王宝娣妹妹)等老股东退出,罗烨栋(罗立国儿子)作为新股东加入,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述股份转让价格的合理性等因素,说明罗立伟、王宝珍原来是否属于替实际控制人罗立国代持股份,上述股份转让是否属于代持还原,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4)上述股份转让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结合具体产品构成、产品定价、成本构成、客户、市场定位、经营模式等,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均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结合可比公司销售费用明细、销售人员薪酬水平等细化分析发行人销售费用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2)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3)发行人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发行人管理人员和员工薪酬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通过人为压低发行人管理人员和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形,金额较大,直到年12月之前才予以处理完,发行人、年曾存在与洛锐电器违规票据互换的情形。除上述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外,发行人是否还存在其他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应收、应付票据;(2)发行人开具上述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是否履行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审议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责任人是否得到处理,是否存在潜在纠纷被处罚风险;(3)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票据开具使用等方面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结合成本构成、销售单价等因素,细化说明报告期主要产品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且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可比公司及主要竞争对手相关对应产品价格及毛利率变化趋势,是否与发行人基本保持一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年8月29日
主板发审委年第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年第次发审委会议于年8月2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框架性购货协议或加工合同中关于合同终止条款的主要内容及该条款报告期内执行情况;(2)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的稳定性与持续性;(3)相关信息及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销售产品的品种、客户结构、责任约定、计提及支付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售后服务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售后服务费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况,期末未支付余额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诉讼或纠纷的情形,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汽车电子板块后装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内销收入大幅下降而外销收入相对平稳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结合邹淦荣、张元泽等8名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担任职务,说明认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和公司治理的情形;(2)邹淦荣、张元泽等8名实际控制人意见不一致时,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措施,是否会对公司决策的效率造成影响;(3)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专利许可方关于专利许可费用的约定情况及发行人专利费用支付情况;(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到期被终止许可专利的风险,被授权使用的专利被终止许可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专利许可方存在的纠纷及解决情况;(4)相关信息及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公司负极材料的价格、成本、委外加工生产模式、产品竞争力、客户、技术等因素,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年、年负极材料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合理性,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年8月公司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时公允价格的确定依据、收益法相关参数指标具体情况以及合理性和公允性;(2)对年8月股份支付进行差错更正的理由和依据,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履行的批准程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于年12月收购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凯欣)后又于年7月将其转让的原因和合理性;(2)发行人于年7月出售东莞凯欣注册资本的80%时未进行资产评估的原因;(3)结合宁波海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海量)与广州市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相关沟通及交易过程,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未直接将东莞凯欣股权出售予天赐材料而是转售予宁波海量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将东莞凯欣注册资本的80%转让给宁波海量与宁波海量出售给天赐材料的价格相差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宁波海量输送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5)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6)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以万元全资收购东电化(上海)电能源有限公司及将该公司的控股权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背景和商业合理性;(2)上海月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及管理情况,在发行人整体经营体系中的作用,发行人是否实际对该公司实施管理;(3)发行人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发行人是否存在未来收购上海月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方案或计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年8月29日
主板发审委年第次工作会议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年8月29日召开年第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将参会发审委委员及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公告如下:
一、参会发审委委员
刘振平 郭洪俊 曹茂喜 梁 锋
刘 燊 吴 钧 杨金忠
审核的发行人: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二、参会发审委委员
操 舰 郭洪俊 刘 燊 颜志元
邱永红 储钢汉 栗 皓
审核的发行人: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三、参会发审委委员
朱 毅 操 舰 刘 燊 颜志元
邱永红 储钢汉 林勇峰
审核的发行人: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发行监管部
年8月25日
主板发审委年第次工作会议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年8月29日召开年第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将参会发审委委员及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公告如下:
一、参会发审委委员
刘振平 郭洪俊 陈朝晖 梁 锋
朱 毅 颜志元 曹茂喜
审核的发行人: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二、参会发审委委员
刘振平 郭洪俊 曹茂喜 梁 锋
朱国光 栗 皓 杨金忠
审核的发行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发行监管部
年8月25日
创业板发审委年第67次工作会议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年8月30日召开年第67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将参会发审委委员及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公告如下:
一、参会发审委委员:
张 忠 卢雄鹰 潘 峰 单莉莉
杨 健 朱海鹏 贾丽娜
审核的发行人:
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发行监管部
年8月25日
中文名称: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SHINESILICONINDUSTRYCO.,LTD
注册资本:6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成立日期:年8月23日,后于年12月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号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硅及有机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我
国硅基新材料行业中业务链最完整、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根据中国有色金
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的统计,公司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工业硅生产企业。根据《中
国硅产业年鉴()》的统计,以有机硅单体的产量计算,公司位列世界有机
硅行业前十。目前公司已经与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东岳有机硅
材料有限公司、瓦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赢创德固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
公司、杭州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等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公
司的行业龙头地位突出。
偿债风险
年末、年末及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95%、65.80%及59.89%,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39、0.48及0.54,速动比率分别为0.24、0.28及0.35,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相对较低。
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0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00万元,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31,.00万元,长期借款50,.00万元。
综上,公司资产负债水平较高,且短期借款余额较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处于劣势。如果公司的盈利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则公司将可能面临债务、特别是短期债务偿还困难的风险。
票据使用合规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因产能扩张等原因对资金需求较大,同时受限于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较少的限制,公司在向内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过程中存在开具无交易背景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况。年至年,公司开具无交易背景票据发生额分别为8.34亿元、0.90亿元及0亿元。公司开具无交易背景票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负债状况分析”之“2、流动负债分析”之“(2)应付票据”的相关内容。
自年4月起,公司已停止采取无交易背景票据融资的不规范行为,并积极进行整改,采取了补缴保证金、规范票据使用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承诺等措施。尽管公司已积极进行了整改,但未来如果公司因票据使用不规范行为而受到主管部门的追究或处罚,仍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前身江苏新洛凯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年9月30日。经年5月25日新洛凯有限临时股东会决议和年6月16日公司创立大会决议批准,由新洛凯有限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年3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74元为基础,其中,,元折合股本,,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74元计入资本公积,新洛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名称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年6月1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验字[]号《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年6月29日,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320483284的《营业执照》。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断路器关键部件、附件、零部件及其他输配电开关设备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电力系统的配电设施,主要产品包括低压及中高压断路器框(抽)架和操作机构。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核心竞争优势
作为断路器关键部件专业供应商,公司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研发、制造、服务整体化解决方案。在研发方面介入客户产品研发过程,提供产品材料选用、结构设计及产品性能完善等方案建议;在制造方面提供模具设计与制造、工艺流程设计及质量控制流程设计等;在服务方面,对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及制造过程进行优化,为客户提供满足产品性能、质量及成本要求的综合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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