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二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在36个重点城市排序中,4个分区内排名第一的分别是厦门、昆明、青岛、银川。青岛、西安、银川、厦门、北京、郑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海口、济南、太原、呼和浩特、杭州、兰州、广州、大连、哈尔滨18个重点城市总分高于90分,贵阳、沈阳、拉萨3个重点城市总分低于80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二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我省名列前茅
来源: 日前,住建部通报年第二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我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总数45个,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处理量万立方米,考核总分93.38分,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考核中排名第二,在36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七,一、二季度设施运行项目上报率、在建设施项目上报率均为%。
市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积极采取五项措施,狠抓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一是落实分级管理,年初确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等指标,将任务细化分解至各区,市区大型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管理,各区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辖区属地责任,做到市、区两级监管。二是加大监测力度,每日对中心城区大型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每月对各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检测,推动污水处理厂出水在线监测工作。三是完善会商机制,与市环保部门建立联席会商机制,每月组织召开全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例会,指导各区做好污水处理工作,并与市环保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污水处理信息系统数字化平台,所有污水处理厂逐个建立电子信息档案,要求限时填报相关数据,为污水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五是严格考核问责,每月对水质超标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连续2次超标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约谈,督办各区对连续3次以上超标的列入本市污水处理行业黑名单,并建议解除合同;年底组织专项考核,考核结果排名并通报各区。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继续加大污水处理运行监管力度,将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年度指标任务纳入河长制考核及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协调推动中心城区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指导行业和各区做好污水处理工作,争取后两个季度取得更好成绩。
关于年上半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发布机构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编号 建城函〔〕号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机构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引号
00586X/07-
名 称
关于年上半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信息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文件编号
建城函〔〕号
关键字
生成日期
-07-31
有效性
有效
内容分类
城市建设
公开内容
关于年上半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宿州、亳州、六安、芜湖、安庆、马鞍山市城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系统数据分析,结合我厅组织开展的上半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检查,现将今年上半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今年计划新开工的1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改造)、明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工,合肥市十五里河四期、小仓房三期、陶冲二期污水处理厂完成招标。芜湖市大龙湾污水处理厂、六安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等前期工作较慢。
今年续建的项目中,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宿州市汴北污水处理厂、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铜陵市狮子山污水处理厂、安庆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蒙城县污水处理厂二厂、界首市东城污水处理厂、全椒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金寨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等10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基本结束,亳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亳州市涡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淮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土建工程结束,正在设备安装。
今年计划对21座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合肥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铜陵市新民及西湖污水处理厂等10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经开工,芜湖市朱家桥、城南、滨江、天门山4座污水处理厂及繁昌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正在进行PPP谈判,安庆市马窝污水处理厂及怀宁、岳西、太湖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前期进展不快。
今年计划新、续建8座污泥处置工程,续建项目进度达到时序要求。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泥处置工程及阜南县污泥处置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滞后。
4项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中,六安市凤凰桥中水回用工程前期工作滞后(详见附件1)。
全省上半年建成污水管网公里,进度满足时序要求。其中合肥、宿州、蚌埠、淮南、滁州、安庆、黄山市进度较快(详见附件2)。
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年1-6月,合肥市滨湖新区(北涝圩)污水处理厂、合肥市十五里河三期、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二阶段5万吨)、肥西县中派污水处理厂、颍上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岳西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合肥市净水厂、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宿松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先后投入运行。截止到6月底,全省共有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能力.74万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6.5万吨/日。上半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11.08亿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6%。削减COD18.78万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根据住建部统一部署,各地要尽快组织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现状的排查,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制定老旧污水管网和合流制管网改造、破损管网修复方案和实施计划,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努力实现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
(二)加快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保验收和配套管网建设。目前全省既有部分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也有20余座新建污水处理厂没有投入运行(见附件3)。各有关市、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尽快进行环保验收,使新建污水处理厂及时投入使用和发挥效益。要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扩大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要尽快完成污水管网错接、混接的改造,做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三)强化长江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我省长江干流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53座,今年计划对21座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但总体进度不快。芜湖市要加快推进PPP的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马鞍山、安庆市要加快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步伐,各市要对所辖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加快进度。
(四)强化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各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在线监测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要继续推行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管理模式,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的城市,由专业化公司进行管网排查和修复,努力提高进水浓度。
附件:1.年上半年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表
2.年上半年全省污水管网建设进度表
3.全省未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名单
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年上半年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表.doc
年上半年全省污水管网建设进度表.doc
全省未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名单.doc
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年二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文章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鄂建函〔〕号
附件
年2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排序
城市
污水处理率(10)
污染物收集效能(20)
主要污染物消减效率(25)
污泥处置(15)
监督管理(20)
再生水利用率(5)
一级A改造(5)
考核总分
1
十堰市
10.00
12.45
22.16
13.79
20.00
2.61
0.76
81.77
2
武汉市
10.00
9.19
23.00
14.9
19.00
1.37
1.75
79.21
3
天门
10.00
10.56
22.87
10.50
20.00
5.00
0
78.93
4
黄石市
9.73
6.87
21.36
14.24
20.00
0.47
3.50
76.17
5
荆州市
8.87
9.03
20.63
12.68
19.33
5.00
0.50
76.04
6
孝感市
10.00
10.40
22.19
10.36
19.05
2.54
0.71
75.25
7
鄂州市
9.47
13.19
22.05
6.21
20.00
0
3.75
74.66
8
襄阳市
10.00
10.12
21.87
14.20
16.29
0.16
0
72.64
9
宜昌市
10.00
7.28
20.28
12.02
20.00
0.42
2.22
72.22
10
随州市
10.00
8.81
20.97
8.98
20.00
0.19
0
68.95
11
恩施州
8.67
6.96
20.27
12.18
19.44
0.32
0.42
68.26
12
荆门市
10.00
9.95
22.75
7.13
16.00
0.01
2.00
67.84
13
仙桃
10.00
8.20
22.87
5.01
20.00
0.24
1.50
67.82
14
黄冈市
10.00
8.67
20.78
8.78
18.23
0.51
0.83
67.80
15
潜江
7.93
9.32
20.58
14.33
15.00
0.59
0
67.75
16
咸宁市
7.27
7.63
20.74
11.43
19.05
0.05
1.43
67.60
17
神农架
10.00
6.40
17.44
4.50
20.00
0
0
58.34
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年二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年2季度,全省市、县(含三峡库区乡镇)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座(含三个二期扩建项目),污水处理能力达.56万立方米/日。(仙桃市城南污水厂因升级改扩建已报停,设计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 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物削减情况年2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52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9.75万吨;平均负荷率95.27%,比1季度94.67%增加了0.6%;平均进水COD浓度.8毫克/升,比1季度.3毫克/升下降了8.0%;综合达标率99.87%。 三、在建污水处理项目和配套管网情况年2季度,全省在建(扩建、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项目19个,设计规模94.75万吨/日;配套管网建设项目44个,拟建长度.29公里,本季度管网长度增加26.35公里。 四、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数据,针对我省污水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我厅对《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中考核项得分进行了调整:将“污水处理率”得分从15分改为10分;将“污染物收集效能”得分从15分改为20分,以增大进水浓度考核的权重;将“主要污染物消减率”得分从30分,改为25分;取消了“进步鼓励(满分5分)”;新增了“一级A建设改造(满分5分)”和“再生水利用率(满分5分)”两项;总分值为分。按照评分结果,市级排序前3名是十堰市、武汉市、天门市(详见附表)。 五、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情况 年2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在建项目季报”、“运营项目月报”仍然存在填报不及时问题。年2季度有: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厂、襄阳市保康县污水厂、荆州市监利县污水厂、孝感市孝昌县污水厂、黄冈市武穴市污水厂、黄冈市黄梅县污水厂、咸宁市永安污水厂、潜江市西城区污水厂等月报不及时。其中潜江市西城区污水厂2季度连续2月月报工作拖延,致使我省在住建部的考核中“监督管理”项失分。 六、进水COD浓度情况 年2季度,我省进水COD浓度在毫克/升以下的污水厂有69座,共处理水量.88万吨,占全省总处理量的40.99%。有:黄石市河西污水处理厂、远安县污水处理厂、五峰县污水处理厂、广水市广水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不到60毫克/升;其中,黄石市河西污水处理厂6月份平均进水COD浓度为18毫克/升。 七、污泥处置情况 “信息系统”数据显示,年2季度,全省共有.35吨污泥去向不明。其中:年4月,随州市污水处理厂.99吨污泥去向不明;年5月,新州邾城污水处理厂7.56吨污泥去向不明;年6月,黄陂盘龙污水处理工程吨污泥去向不明,新州邾城污水处理厂42.6吨污泥去向不明,兴山县峡口镇污水处理厂14.2吨污泥去向不明。 八、再生水利用情况为了实现“水十条”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城镇节水目标,今年增加了再生水利用率的考核项目,依据各市县污水处理厂上报“信息系统”的再生水利用量统计评分。根据“信息系统”数据,年2季度,全省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量为.11万吨,比1季度.81万吨增加了9.5%,占污水处理总量的2.76%。 九、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情况为了完成“水十条”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污水厂提标升级任务,今年增加了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完成率的考核项目,依据各市县污水处理厂上报“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统计评分。根据各市县污水处理厂上报“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年2季度,全省有41座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十、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2季度全省污水进水COD浓度比1季度下降了8.0%。表明雨污混流、污水管网中污水的流速低、管网破损造成自然水进入的情况急待解决。各地仍然要把解决河(湖)水倒灌、地下水入渗管网和疏浚等工作做为重点,加大明渠、水下段管线、老旧管网的排查、维护、整治,落实好截污管网配建和雨污分流改造任务,提高污水管网的污染物收集效能。(二)加大污泥处理处置监管力度各地要加强对污泥处置的监管,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转移、倾倒、处置污泥的,要严格依法处罚。污泥去向不明的污水厂所属市州,需要对污泥的去向做深入调查,于年10月25日前将调查结果报送我厅城建处。(三)对上报“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进行及时更新不少污水厂一级A提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再生水利用等重要生产工艺,与上报“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有了较大的改变,但未及时在信息系统上更新,影响了各地的评分和排名。各市县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以便准确掌控污水处理工作的相关建设、运行、监管情况。附件:年2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评分表.doc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年9月29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年)和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年)和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7号)提示:您已离开正文区提示:您已进入正文区,本文中共含有1个段落,47个汉字,朗读大约需要1分钟,按下Tab键开始朗读文章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08-07短网址: 号:
黔府办发〔〕27号
是否有效:
是
名 称: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年)和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7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年)和
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年)的通知
黔府办发〔〕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年)》和《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
方案(—年)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减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依据《贵州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贵州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尊重并顺应城镇发展规律,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以城带镇、城镇打捆、整县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污水处理领域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推进厂网建设一体、建设运营一体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运营方式,促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年起,用三年时间,以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导向,补短板、提质量、增效率,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提高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效率。到年底,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设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5万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达95%(市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达85%、建制镇达5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市级城市达90%、其他设市城市达75%,县城力争达60%。
(二)年度目标。
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2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公里,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吨/日;设市城市启动污水处理监测站筹建工作;建设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配套管网公里。
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0公里,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吨/日;贵阳市、遵义市建成污水处理监测站;建设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配套管网公里。
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5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公里,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吨/日;设市城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监测站;建设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配套管网公里。
三、重点任务
(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城镇建设现状、发展需求和排水分区,合理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坚持科学、经济和有利于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就分散”布局污水处理设施。选用成熟、可靠的污水处理工艺,不盲目追求新工艺、新技术。用三年时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7万立方米/日,建设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二)厂网协调,大力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开展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普查,摸清管网建设现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污水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完善收集管网系统。重点针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水质低于设计标准的情况,对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区域内的收集管道查漏补缺,加快背街小巷收集支管的建设改造,加快老旧破损管道的更新改造,加快雨污合流管道的分流改造,加强对雨污管网错接、乱接的整治改造,多管齐下全面提高污水收集效率。特别是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通过优化、细化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能力协调配套,污水收集全面高效。加强新建、改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管控,提升管网建设质量,严厉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用三年时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公里,个建制镇配套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公里,有条件的建制镇将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三)提标排放,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对不满足受纳水体生态质量要求的原有污水处理厂,按水体保护要求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结合再生水用途及其水质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促进节水减排,为城镇生态景观、道路清扫、绿化浇灌、工业生产等提供符合相关水质要求的生产和生态用水。(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四)多元协同,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减量化。坚持“泥水并重”,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稳定标准》等污泥泥质标准,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的原则,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年,全省市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8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在具备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垃圾处理设施的市、县,鼓励采用焚烧或水泥窑协同方式处理处置污泥。在具备垃圾综合处理设施的市、县,稳步推进建材利用、堆肥等方式处理处置污泥。加强卫生填埋场处理处置污泥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进入填埋场的污泥泥质标准,严格执行填埋作业技术规程。因地制宜多元化处理处置污泥,逐步降低填埋处置所占比重。(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综合施策,源头治理防范城市黑臭水体。扎实推进全省城市黑臭水体大排查大整治,适时开展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和销号。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持续开展城市水体水质监测和水体污染源调查,坚持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的原则,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多种措施,实施源头管控、综合治理,促进城市水体质量改善。排查整治城市河道两侧生活污水直排口,将直排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沿河污水收集管道建设改造,切实解决沿河污水管道渗漏问题。加快合流制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合流制管道,采取增设溢流控制装置,减少雨季合流制污水排入城市水体造成水体质量恶化。综合施策,坚决防止市级城市新增城市黑臭水体。启动贵阳市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工程,合理布局雨水收集、调蓄和处理设施,有效收集和处理初期雨水,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六)健全机制,全面加强污水设施运营监管。各级污水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机制,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监督考核,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监督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管住增量、消化存量,新增排水户先许可、后接入,存量排水户按排污量大小逐步完成许可。建立健全污水收集管网运营维护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污水收集管网运营管理职责,明确管网运营维护主体,强化提升污水管网运营维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梳理排查已建成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管理方式、收费标准、资金来源、运营维护费用情况,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鼓励采取以县为单位整县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PPP建设运营模式,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污水处理监测体系,加快实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监测站建设,监测站应具备主要指标检测能力,可提供水质监测、检测服务。加快监管信息共享,各级污水管理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要共联共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在线监测等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市(州)、贵安新区和各县(市、区、特区)污水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序开展、按时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指导,及时调度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地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二)强化市场运作。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贵州省城镇市政公用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发〔〕30号)等文件要求,在政府参与新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着力规范PPP项目管理,做好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退出、风险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污水处理领域行业规范、技术标准,严格合同管理,合同文本中要明确绩效考核、按效付费条款。建立推广PPP项目协调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污水收集、处理、处置等各环节进行系统整合,推进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
(三)强化支持政策。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模式,以运营补贴作为主要投入方式,或对项目前期工作予以支持;未有效落实全面实施PPP模式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加大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力度。在现行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完善生态补偿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制度,逐步加大投入比例。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成资金政策合力,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根据条件、环境等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防范政府过度让利。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专项债券、项目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提高项目直接融资比重,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债券和投贷联动。严格执行《贵州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提高征收率,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和用地审批。落实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项目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监督问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实行季度督查、季度通报、年终考核。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特区)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对污水运营企业的绩效考核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擅自停运、违法排污等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线索要及时查证处理,及时公布查证处理结果。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落实,数据上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依照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展示污水处理工作成效,有计划地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全民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为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附件:1.年度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设施任务分解表.doc
2.年度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设施任务分解表.doc
3.年度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设施任务分解表.doc
4.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任务分解表.doc
5.建制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3
年度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设施
任务分解表
地区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日)
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公里)
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吨/日)
建设污水处理监测站
贵阳市
6
——
遵义市
——
70
——
六盘水市
——
50
——
建成
安顺市
2
90
——
建成
毕节市
2
95
20
建成
铜仁市
——
80
20
建成
黔东南州
1.5
90
20
建成
黔南州
——
90
20
建成
黔西南州
——
75
——
建成
贵安新区
——
20
——
建成
注:1.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按80%含水率污泥计;
2.遵义市污水收集管网任务包含仁怀市任务10公里;
3.毕节市污水收集管网任务包含威宁县任务5公里。
附件4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任务分解表
地区
合计
年建设建制镇
污水处理设施(个)
年建设建制镇
污水处理设施(个)
年建设建制镇
污水处理设施(个)
贵阳市
18
6
8
4
遵义市
35
27
8
0
六盘水市
27
12
10
5
安顺市
33
8
14
11
毕节市
86
8
53
25
铜仁市
68
10
25
33
黔东南州
92
57
17
18
黔南州
45
12
15
18
黔西南州
57
13
26
18
贵安新区
0
0
0
0
合计
附件2
年度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设施
任务分解表
地区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日)
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
(公里)
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吨/日)
建设污水处理监测站
贵阳市
5
——
建成
遵义市
10
20
建成
六盘水市
——
50
20
——
安顺市
——
20
——
毕节市
3
20
——
铜仁市
1.5
80
20
——
黔东南州
1.5
20
——
黔南州
3
20
——
黔西南州
2
75
20
——
贵安新区
——
20
——
——
注:1.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按80%含水率污泥计;
2.遵义市污水收集管网任务包含仁怀市任务10公里;
3.毕节市污水收集管网任务包含威宁县任务5公里。
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依据《贵州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贵州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尊重并顺应城镇发展规律,以改善环境卫生质量为核心,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因地制宜选择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通过科学论证,选择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年起,用三年时间,以解决设施能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导向,补短板、提质量、增效率,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效率,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到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达吨/日,贵阳市、贵安新区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其他设市城市达95%、县城达80%、建制镇达70%,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二)年度目标。
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0吨/日,建设个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转运)设施。
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1吨/日,建设个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转运)设施。
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吨/日,建设个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转运)设施。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结合城镇建设现状、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用三年时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吨/日。对于较为偏远的城镇,可因地制宜地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就近处理。在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鼓励各地通过新建焚烧发电、综合处理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减少原生垃圾填埋,延长原有卫生填埋场使用年限。(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
(二)大力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状及规划,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加强城市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积极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和避免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到年底,全省建设个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转运)设施。(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三)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推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服务,提升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水平。探索餐厨垃圾(含厨余垃圾等湿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园林垃圾等有机垃圾一体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施。用三年时间,全省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吨/日,实现市级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鼓励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四)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贵阳市、遵义市和贵安新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供销社)
(五)全面强化设施运营监管。各级环卫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健全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机制,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对存在偷排漏排、故意编造篡改排污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鼓励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管,提高监管水平。通过“生活垃圾在线计量系统”等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设,逐步建立全省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动态监测,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达标运营。推动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公开,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和排放浓度等信息,垃圾焚烧厂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通过企业网站、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等方式公开在线监测数据;卫生填埋场应安装渗滤液在线监测装置,并按相关规范标准加强地下水水质、填埋气体和场界恶臭污染物监测,以及场界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公布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达不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责成相关单位整改;对整改不力、不能达标运营及不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坚决予以清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市(州)、贵安新区和各县(市、区、特区)环卫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有序开展、按时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指导,及时调度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地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
(二)强化市场运作。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贵州省城镇市政公用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发〔〕30号)等文件要求,在政府参与新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着力规范PPP项目管理,做好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退出、风险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领域行业规范、技术标准,严格合同管理,合同文本中要明确绩效考核、按效付费条款。建立推广PPP项目协调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等各环节进行系统整合,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
(三)强化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充分统筹相关支持资金,形成资金政策合力,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根据条件、环境等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防范政府过度让利。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专项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提高项目直接融资比重,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债券和投贷联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价格主管部门合理制定和调整征收标准,垃圾处理费标准逐步达到不低于垃圾清运和处置成本。财政、税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持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财税政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障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制定生活垃圾专用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垃圾收运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监督问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实行季度督查、季度通报、年终考核。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特区)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大力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设施运营质量。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考核机制。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落实,数据上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依照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展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成效,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全民支持的舆论氛围,为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供销社)
附件:1.年度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任务分解表.doc
2.年度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任务分解表.doc
3.年度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任务分解表.doc
4.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转运)设施任务分解表.doc
黑龙江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年第二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文号:黑建函〔〕号截至年二季度末,全省已建成座污水处理厂,上报住建部系统运营了座,已运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97万立方米/日。其中,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7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能力63.5立方米/日。
附件2:
年第二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统计表
序号
地区
项目名称
运行符合率(%)
1
大庆市
大庆油田供水公司西城区污水处理厂
57.49
2
拜泉县
拜泉县拜泉镇城市排水及污水治理工程
57.43
3
抚远市
抚远县抚远镇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工程
55.67
4
巴彦县
巴彦县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
54.9
5
七台河市
七台河市污水处理厂
53.66
6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杜蒙县泰康镇污水治理工程
53.63
7
肇源县
肇源紫光水业有限公司
53.3
8
望奎县
黑龙江省望奎县望奎镇污水处理厂
52.18
9
萝北县
萝北县凤翔污水处理厂
51.33
10
绥滨县
绥滨县污水治理工程
49.11
11
齐齐哈尔市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48.17
12
桦南县
佳木斯市桦南县污水处理一期
47.78
13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污水治理工程
47.33
14
黑河市
黑河市污水处理工程
47.11
15
鹤岗市
鹤岗市东部污水治理工程
46.43
16
桦川县
桦川县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工程
45.47
17
肇州县
肇州县肇州镇城市污水治理工程
45.32
18
北安市
北安市城市排水及污水治理工程
44.88
19
宾县
宾县宾州镇污水处理厂
44.28
20
大庆市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42.93
21
伊春市
伊春市友好区污水处理工程
42.84
22
五大连池市
五大连池市城市污水治理一期工程
42
23
大庆市
八百垧污水处理厂工程
41.67
24
鸡西市
鸡西市污水治理二期工程梨树区污水治理工程
41.33
25
友谊县
友谊县友谊镇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
41.33
26
泰来县
泰来县污水治理工程
40.2
27
海伦市
黑龙江省海伦市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工程
39.68
28
伊春市
伊春市南岔区污水治理工程
39.67
29
漠河县
漠河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9.2
30
明水县
明水县明水镇城市排水及污水治理工程
37.27
31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何家沟平房污水处理厂工程
37.11
32
佳木斯市
佳木斯市西区污水处理工程
36.74
33
大庆市
陈家大院泡污水处理厂工程
34.28
34
饶河县
饶河县饶河镇污水处理工程
31.27
35
木兰县
哈尔滨市木兰县木兰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工程
29.97
36
龙江县
黑龙江省龙江县龙江镇污水治理工程
28
37
富裕县
富裕桑德佳源水务有限公司
24.72
38
呼玛县
呼玛县污水处理厂
23.37
39
大庆市
大庆市乘风庄污水处理厂
22.81
40
伊春市
伊春市新青区污水处理厂
21.2
41
鸡西市
鸡西市滴道区污水治理工程
20.12
42
富拉尔基区
齐齐哈尔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
16.73
43
大庆市
大庆市大同区污水处理工程
15.33
44
鸡西市
鸡西市污水治理二期工程麻山区污水治理工程
6.67
45
松岭区
大兴安岭松岭区污水处理工程
3.33
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年第二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文号:黑建函〔〕号 时间:-08-20
来源:住建厅
黑建函〔〕号
各市(地)、县(市)住建、水务、城管及相关归口局:
结合住建部对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第二季度建设、运营情况考核结果,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后通报如下:
一、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年二季度末,全省已建成座污水处理厂,上报住建部系统运营了座,已运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97万立方米/日。其中,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7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能力63.5立方米/日。
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物削减情况
本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总量.46万吨,同比减少1.31%;全省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6.14%,同比增加3.28%;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7.79万吨,同比增长4.99%;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4mg/L,同比增长6.37%;平均化学需氧量(COD)削减率为89.14%,同比增加1.21%。
三、城镇污水处理信息上报情况
本季度,我省运营项目上报率92.17%,规模上报率96.79%;我省在建项目上报率47.06%,投资上报率26.44%。我省运营项目信息报送情况较差的是五大连池市、讷河市、林甸县、逊克县、绥棱县、碾子山区、呼中区、恒山区和城子河区9个县(市、区);我省在建项目信息报送情况较差的是双鸭山市、大庆市、佳木斯市和宾县、肇州县、北安市3个县(市),在严重影响我省考核成绩。
四、年第二季度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考核情况
根据考核结果,排序前3名的是:哈尔滨市、鹤岗市、七台河市;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城市有双鸭山市、佳木斯市、鸡西市、黑河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详见附件1)。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60%的市县(区)45个(见附件2)。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
各市(地)主管部门要做好对行政辖区内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污水处理企业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全面、准确。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实现稳定运行,坚决遏止污水偷排、设施闲置等现象。对因工艺技术原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厂,要抓紧进行提标改造。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编制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应急预案,在设施改造或发生故障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污水达标排放。
(二)运用先进技术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置
为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有关污泥无害化处置相关要求,做好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见附件3,可在黑龙江建设网下载),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采用焚烧、堆肥发酵等先进工艺,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采取卫生填埋方式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要确保混合填埋污泥达到含水率60%、pH值在5~10之间、混合比例≤8%等指标及限值要求。
(三)加快敏感区内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我省被列入敏感区域的城市有五常市、讷河市、密山市、海林市、宁安市、林口县、嫩江县,以上市县污水处理厂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要尽快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要加强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确保排放水质稳定达标。
针对上述通报情况,相关市县要查明本地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和运营绩效考核评估制度,确保运行效能稳步提升。
附件1:年第二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考核评分表
附件2:年第二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统计表
附件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
先行先试分步实施市住建委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
生活污水处理站按照日处理生活污水吨标准,市住建委选择了出水水质可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的3D-RBC立体结构生物转盘处理工艺。该工艺主要特点是运行稳定,管理维护简单,造价低,运行费用少。
生活污水处理站按照日处理生活污水吨标准,市住建委选择了出水水质可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的3D-RBC立体结构生物转盘处理工艺。该工艺主要特点是运行稳定,管理维护简单,造价低,运行费用少。
“两村三站”的建设,基本解决了南干渠上游10公里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待“两村三站”试点建成运行良好,并通过验收后,市住建委将按照规划在通顺河流域沿线的个行政村新建污水处理站和配套收集管网,到时候,通顺河全流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将得到全面有效治理。
市住建委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