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人身险的购买原则是“先保障后理财,先大人后小孩,先家庭顶梁柱后其他人;越早买越划算”。
2、对于家庭顶梁柱,我们建议同时购买医疗险、重疾险、终身/定期寿险、意外险。医疗险(报销型)解决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重疾险和终身/定期寿险(定额赔付型)解决因患病或身故导致家庭总收入骤降的问题,意外险(高保障杠杆型)专门用来保障各类意外伤害。
a)医疗险(报销型)可充分突破社保的报销限制,解决“看病贵”问题。此外,还有保费较高的高端医疗险,可以显著提升就医体验。
b)重疾险和终身/定期寿险(定额赔付型)可充分发挥收入补偿功能,帮助我们承担家庭责任(站着是取款机,倒下是摇钱树)。此类产品的比较要素包括杠杆倍数(保额/保费)、保障的重疾种类、是否包括轻症责任、保费豁免、等待期长短、是否多次给付等。总保额建议不低于家庭年收入的5-10倍,也不低于家庭总负债。
c)综合意外险可进一步提高保障杠杆,具有保费低、发生率低、保障杠杆高的特点。
3、如何给老年人买保险:建议为60岁以上人群购买意外险、老年防癌险,不推荐重疾险。50岁以上人群购买重疾险,容易出现倒挂的情况(保费大于保额)。防癌险具有保费便宜、核保难度相对宽松、覆盖高风险恶性肿瘤、免体检等优势,但保障较为单一且保额较低。
4、如何给小孩买保险:建议为儿童与学生购买意外险(如学生平安险)、医疗险。小孩好动且对危险认知不足,疾病抵抗力较弱,因此适合购买保障杠杆高的意外险和医疗险。
5、香港VS内地:香港保险产品一般费率较低,免责条款较少,核保严格但理赔相对宽松,且可满足美元资产配置需求(同时承担汇率风险);但香港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可能会有保险纠纷,且在大陆就医时理赔不便。
6、购买保险时必须注意“健康告知”等重要条款。
目录
1.保险是什么
1.1保险的原理
为什么要买保险?陈志武在《金融的逻辑》里说:“农业社会里,金融交易以人格化的隐性方式实现,养子就是为了防老,子女即人格化了的保险品、信贷品和养老投资品。农民规避风险、养老的境况不是由保险产品的好坏、股票的多少、基金的投资组合决定,而是由子女的数量和质量决定,所谓‘多子多福’。而由非人格化的金融市场代替儒家‘孝道’体系之后,压在家庭之上的经济交易功能会逐步从家庭剥离,信贷、保险、投资功能都可由金融市场取代。”
这个逻辑可以解释人们为什么买保险、为什么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可以决定保险需求的大小,也可以说明保险的需求未来有多大。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寿险业保费收入连续三十年保持较快增长,复合增长率10%。
本质上,保险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方法。一方面保险人(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客户)收取费用;另一方面,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风险事故而蒙受损失,保险人需按契约予以经济赔偿或提供服务。
对被保险人而言,保险对未来客观存在的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对社会总体而言,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化安排,将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使个人风险得到转移和分散,由保险基金承担个人面对风险事故时造成的损失。损失分摊是保险的核心所在,分摊意味着(1)在整个群体中进行损失分散;(2)可以利用大数法则对未来损失进行一定程度的精确预测。
1.2保险的功能
保险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稳定社会、扩大就业以及提供融资这三个方面。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2.1经济补偿功能
人身保险为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提供风险保障,可使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在被保险人衰老、生病或死亡而引起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时,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1.2.2长期投资功能(可刚兑)
人身保险多数为长期合同,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运作使保险资金得到保值增值,并在未来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通过各种方式将经济利益返还给受益人。因此,人身保险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可靠的投资手段。
1.2.3税收优惠功能
我国对购买人寿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条件下对寿险的给付金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和遗产税。目前我国正在试点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即利用递延达到减税的效果。
1.3产品的分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人身保险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人寿保险又可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健康保险可分为疾病保险(重疾+轻症)、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其中,年金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采用每年定期支付的形式而得名,实际操作中年金保险还有每季度给付、每月给付等多种形式。养老年金保险可以在被保险人退休后为其提供老年生活所需的资金,教育年金保险则可以为子女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1.3.1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按照保障内容可分为死亡寿险、两全寿险和年金保险,其中死亡寿险又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按照利益的分配方式又可分为传统寿险、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投连险)和万能保险。
1)死亡寿险
死亡寿险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即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保险人需支付保险金。终身寿险则是一种不定期寿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要终身承担保险责任。
2)两全寿险
两全寿险,亦称生死寿险,是将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结合起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人都要给付保险金。
3)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保险金。
死亡寿险、两全寿险、年金保险均亦可被设计成新型险种——分红险、万能险或投连险,如“分红型年金保险”等。
1.3.2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1)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供经济补偿,属于“报销型”。医疗保险费率的厘定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职业与生活习惯等因素。医疗保险通常包括普通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住院津贴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
(2)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给付方式通常为确诊为某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宝现金,属于“定额赔付型”。疾病保险主要包括特种疾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3)失能收入保险
失能收入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中断提供保障。一般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主要根据被保险人的选择而定。其给付额一般有一个最高限额,该限额低于被保险人伤残以前的正常收入水平,促使被保险人尽早返回工作岗位。
(4)护理保险
护理保险以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最具代表性的是长期护理保险。
1.3.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的事故或残疾为给付条件。“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
1.4保额如何定
购买人身险产品是为了减少被保险人患病或身故导致的收入降低给未来家庭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计算寿险保额的方法包括:收入倍数法、人身价值法和财务需求法。
1.4.1收入倍数法
双十原则:保额一般为家庭收入的10倍,合理的保费一般为家庭年收入的10%。现实生活中10年的时间足够使经历重大变故的家庭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后者可以解释为,家庭收入扣除70%的生活费用和20%的储蓄后,余下的10%应当用于购买保险,以构造家庭的财务安全网。我们可以通过“双十定律”的保险原则,对个人乃至整个家庭的保险规划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订制与评估。若保险开支比重过高,会对生活质量产生影响;投入过少,保额不足,则很难保证风险发生时所得到的赔偿金能够抵偿损失。
双十原则仅是一个经验法则,对于资产过高或收入过低的家庭不一定适用。双十原则计算出的保额可以进行终身寿险与定期寿险的合理搭配。如果按照银保监会的财务核保指导意见,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寿险保额为家庭收入的20倍的投保需要进行财务核保。
根据银保监会的指导意见,某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举例:“人身险风险保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18-35岁≤20倍;36-50岁≤15倍;51岁以上≤10倍;”。故选取所得倍数时,保障幅度选择较高为20倍年收入;选择适中为15倍年收入;选择较低则为10倍年收入。
1.4.2人身价值法
人身价值是指一个人历史预期年化收益总数的现值。我们可通过如下三个步骤计算人身价值:(1)估算个人在未来期间每年的收入超过家庭维生费用的部分,即“历史预期年化收益=年收入-维生费用”;(2)估算可取得预期年化收益的年数;(3)选定预定预期年化利率并计算折现因子。因此,人生价值=每年历史预期年化收益×预期年化收益年数折现因子。人身价值法较为复杂,在保险实务中采用频率较低。
1.4.3财务需求法
在规划个人或家庭的人身风险时,须先诊断自己或家庭的财务状况,我们称之为“财务需求分析”。所谓“需求”是指当个人或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来源者发生死亡、残废、疾病或退休后,他与他的家庭所要面对的财务需求。
一般而言,个人或家庭的财务需求可分为五大方面:家庭生活资金、子女教育基金、住宅基金、退休生活基金和丧葬费。运用财务需求法,可以更精确地估算所需保额。
1.5保额为什么会不足
1.5.1对自身的需求认识不足
人类的大脑会自动过滤掉大部分负面信息,而对正面的信息记忆深刻,往往会产生风险较低的错觉。以下两点思维误区较为常见:1)我没有问题,先给小孩买保险。表现为给孩子买大量保险,自己却不购买保险。这是最大的误区,因为从寿险保障角度看,作为家庭收入支柱的成人更加需要保障。为孩子购买寿险保障,会分散有限的保费预算,导致最需要保障的人保额不足。2)不急,保险可以等等再买。表现为比较认同保险观念,又存在侥幸心理,始终未下定决心购买保险。
1.5.2购买消费型保险吃亏
保险不同于具体的实物商品,不具有直接的使用价值。若未发生风险事件,保险不会为消费者带来正效用,但付出的成本(保费)会使得消费者产生负效用,从而导致“吃亏心理”。不同的寿险险种,同样的保费保额会有较大的差别。纯粹的消费型险种和带有投资性质的险种,保额差距可能高达到数十倍。因此,缓解消费者对于沉没成本(保费)的思维谬误,对消费型险种和具有投资性质的险种进行合理配比,是保险规划中极为重要的环节。
纯保障型产品是不返本的消费型保险产品,即在未出险的情况下不退还保费,一般都具有固定的保险期间(如一年期产品或定期产品)。纯保障型产品的本质类似于期权,保费即期权费,“买保障就是买期权”。纯保障型产品有着最高的杠杆倍数(总保额/总保费),即最高的性价比。
2.不同人群如何配置保险
2.1家庭经济支柱
“标准普尔家庭资产象限图”把家庭资产分成四个账户,这四个账户作用不同,所以资金的投资渠道也各不相同。我们同时拥有这四个账户,并按照合理的比例进行分配才能保证家庭资产长期、持续、稳健地增长。
第一个账户是日常开销账户,一般占家庭资产的10%,代表家庭3-6个月的生活费。第二个账户是杠杆账户,一般占家庭资产的20%,通过保险的杠杆作用解决突发的大额开支。第三个账户是投资收益账户,一般占家庭资产的30%,为家庭创造收益。第四个账户是长期收益账户,一般占家庭资产的40%,为家庭成员的养老金、子女教育金等。其中,第二和第四个账户均与保险产品相关,体现出保险产品是家庭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先大人后小孩,先保障再理财。消费者最常问及的是该给老人和孩子买何种保险,然而,最健康的成年人最需要保险。因为如果成年人发生风险事故,除重疾导致的巨额医疗费用外,未来的收入可能会大幅降低。由此导致的收入损失,对整个家庭的财务将构成沉重的负担。因此,我们应当从个人完整生命周期的视角来配置保险产品。
2.1.1生命周期与风险
在一个家庭中,当经济来源主要集中在某个人时,家庭风险也集中在这位家庭财富的创造者身上,意味着家庭风险较高,需要做好家庭保障。说到买保险,我们需要招聘QQ营销治疗白癜风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