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草凄凄,雾水迷离,
有片林地,在水一方。
沿江顺流而下,找寻它的踪迹。
令人难以置信,真在水中伫立。
站在嫩江水坝的坝顶,看着一望无际、不见一棵树的河床,不知为什么琼瑶阿姨的这首歌词就忍不住地蹭蹭往外冒。嫩江流经黑龙江省泰来县宁姜乡,坝外河道土地面积可达数万亩。本来是不准栽树的河床,当地人恰恰把河床当成林地,向林业部门申请林权证,结果一申请竟然成功,林业局发了证,于是,一个只有在文学作品中才可能成立的水上林地的荒唐场景就这样出现在记者的眼前。
给河床发林权证到底有哪些猫腻,在河床上种树影响行洪,不种树承包人受损失,让承包人可咋办,因这片林地的存在,引起的后续麻烦还真不少。
这片“水上林地”的出现可追溯到8年前。
据泰来县林业局副局长肖占锋介绍,年,省林业厅下达造林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后,当年的宁姜乡与造林人光荣村民陈某某签订了合同,陈某某选择的造林地点就是现在颁发林权证的河道。
当年,这片河道的造林成活率达到了75%,当地林业部门向陈发放了国家的造林工程补助。
转年,造林的成活率再次达标,于是,经造林人申请,乡村两级政府的核准,乡林管员的现场踏查,县林业局核准为陈颁发了林权证。
这片亩的林地于前年发生林权易主,原所有权人陈某某将林权卖给了当地人白力军。白与吉林人吴凤华、张军夫妇合作经营,取河床土出售牟利,去年12月24日被举报,当地林业公安局以破坏林地为由介入调查,并追究行为人的刑责。
当事人转而种树,又立即遭到泰来水务局执法人员的制止。取土被林业处理,种树又遭水务制止,说明两部门同时对这块地进行管辖,其中必有一个部门是越权执法。经过这么一折腾,这片地的真实情况才大白于天下。
近日,记者对泰来县宁姜乡这片所谓的林地进行了现场踏查。要进入“林地”要先翻过堤坝,过了堤坝就是河床,不远处就是河水,“林地”就是指堤坝与河水之间这段狭窄的河床。
现场记者只发现了一个碗口粗的树桩,其余只有连片的野蒿子和一堆堆的河床土。
说是林地,真是连个树坑都看不到,即使挖河床土,树木被破坏,总该留下树根吧。
接受采访时,肖副局长还在强调当年确实有林木成活,可是他却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这片“林地”属于坝外地,是嫩江的河道,河道上怎么能种树。俗话说:“镜中月,水中花。”花月总还有个影子,要是连个影子都没有,这样的行政审批怎么能成立。
肖副局长称,那个唯一的树桩证明树木是可以在河道上成活的,至于这片河道上是否真种过树,存在过多少棵树,他也说不准。
光有林地不见林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林地本身违规审批,建在河床上,其实追究是否存在过树木也没什么意义了。
那么,这块地到底该姓水还是姓林。
水务部门出具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显示,该片所谓林地实为嫩江河道。这张林权证的审批,从申请到批准都涉嫌违规。
目前,泰来林业局的负责人承认当年颁证行为存在瑕疵,但是仍有诸多谜团仅靠当地林业局无法解答。
第一,这张编号为号的林权证,当年办证时连四邻签字都难以找到,唯一的签字为东邻的“渔亮子”,可以看出紧靠河边,且西邻显示为河堤,如此明确的信息,已透露出该地块的性质,可作为发证机关的林业局工作人员竟没发现,也不到现场核实,恐怕不是发证多,忙不过来的理由能搪塞过去的。
第二,《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显示该地块林地权属为村集体,可以说是违规行为的源头所在,是谁当年将国家的河道恶意登记为集体财产。既是河道,就是国家所有,非村集体土地,村委会无权申请变更林地。这块地本身具有行洪功能,林业部门也无权通过行政审批改变其用途。
第三,记者采访当地的村民称,该地块根本不具备植树条件,树种下去一两年就大批死亡,还有的村民称那个地方根本就没种过树,所谓的植树造林是唬弄“日本鬼子”呢,不管种与不种,祸害的树苗都是国家的,而且,植树造林国家还按期发放补贴,这亩水上林地套取的国家植树造林补贴款去向哪里。
泰来是国家防风治沙植树造林的重点县,当地人反映,占用国有土地,虚报林地面积,套取国家的植树造林拨款在当地不是个别现象。遗憾的是,到记者截稿时为止,这一现象并没引起泰来县政府部门的重视,林业部门也没有对该案进行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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